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期工作由土地利用科受理并主办。耕保征地科协助办理补充耕地部分。
办理程序:耕保征地科根据土地面积分类报告,审核占用耕地的面积以及耕地开垦费收缴额度,并出具耕地开垦费缴款通知书,由缴纳义务人持缴款通知书向财政部门缴纳,并将收据复印件返还至耕保征地科留存,由耕保征地科出具补充耕地图件。
费用情况:耕地开垦费(代收)。收费依据:《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收费标准为:一般耕地每公顷22.5万元,基本农田每公顷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