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征地报批相关资料(一书四方案等)
受理条件:
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市、区发改、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已与被征(占)地单位签定《征地补偿协议》或《补偿协议》(国有农用地)
受理时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单》);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
(4)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5)土地情况调查表(国有农用地免交)
(6)征地补偿协议或补偿协议(国有农用地)。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提供用地单位与产权单位的协议;
(7)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国有农用地免交);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1:2000勘测定界图(2份);
(9)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交);
(10)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11)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意见(未占林地的免交)
(1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占用国有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