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征地已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款已经到位;人员安置已落实解决。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表;(原件)
2、国务院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村委会、乡政府出具);(原件)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表;(原件)
6、征地补偿款交款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