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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次性告知单样式(试行)
  2007-07-19
许可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项目编号:11

许可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承办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综合科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和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

3.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齐全;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3.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提供如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① 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 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③ 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提交材料要求:

(一)预审申请报告要求

1.行文要求:

①采用红头文件的格式;

②申请报告规范名称为《关于XX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④申请报告分报告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2.申请报告正文内容要求:

①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②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③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3.申请报告附件要求: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③标注项目用地范围和坐标的地形图(原件加盖公章);

④其他有关资料。(原件)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以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或1:10000。

(四)全部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地址:良乡西路3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89353992

监督电话:89356036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fs.bjg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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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房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