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房山区阎村镇大紫草坞村村民民主决议,并与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协商,就新建阎村镇紫园小学校区项目征地事宜,于2005年12月8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用阎村镇大紫草坞村集体土地1.8181公顷(27.27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东至:中心幼儿园西墙 南至:控规规划路中心线
西至:南梨园地界 北至: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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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折合成(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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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8181 |
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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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181 |
27.27 |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8万元/亩,总计218.172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14人:其中转非劳动力9人,超转人员3人进行货币安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05年12月20日止),阎村镇大紫草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良乡西路3号、邮编:102488、联系人:王晓云、联系电话:89356046)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2005年12月14日
经房山区阎村镇南梨园村村民民主决议,并与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协商,就新建阎村镇紫园小学校区项目征地事宜,于2005年12月9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用阎村镇南梨园村集体土地0.2365公顷(3.55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二、拟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东至:大紫草坞村地界 南至:控规规划路中心线
西至:铁路红线以外规划路 北至:北至大紫草坞村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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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折合成(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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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0.2365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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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2365 |
3.55 |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8万元/亩,总计28.38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转非劳动力1人进行货币安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05年12月20日止),阎村镇南梨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良乡西路3号、邮编:102488、联系人:王晓云、联系电话:89356046)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200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