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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房)地征〔2005〕12号
  2005-12-19

经房山区良乡镇南关村村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分中心协商,就良乡南关村旧村改造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征地事宜,于2005年12月11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用良乡镇南关村集体土地3.2256公顷(48.38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东至:南关村一期用地 南至:长虹东路
西至:长虹小区东侧围墙 北至:南关西路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折合成(亩)

村庄工矿用地

3.2256

48.38

合计

3.2256

48.38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24万元/亩,总计1161.12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88人:其中转非劳动力54人,超转人员16人进行货币安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05年12月20日止),良乡镇南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良乡西路3号、邮编:102488、联系人:王晓云、联系电话:89356046)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200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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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房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