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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房)地征〔2007〕20号-阎村镇南梨园
  2008-01-08
经房山区阎村镇南梨园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银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商,就建设北京信息技术应用职业学院校区项目征地事宜,于2007年12月13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南梨园村集体土地1.4682公顷(22.02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东至:阎村镇二合庄村 南至:南梨园村下坡店村地界
西至: 中国信息大学 北至:阎村镇南梨园村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折合成(亩)

独立工矿用地

1.4682

22.02

合计

1.4682

22.02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合计补偿176.16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8人,其中转非劳动力4人由征地单位安置,超转人员2人进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下只农转非2人。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07年12月25日止),阎村镇南梨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良乡西路3号、邮编:102488、联系人:王晓云、联系电话:89356046)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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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房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