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京土开(房)[2008]第03号
北京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现确定你单位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高佃二村开发改造项目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中标人。
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 亿 叁 仟 捌 佰 贰 拾 捌 万 玖 仟 捌 佰 零 拾 零 元整(小写人民币¥: 13828.98 万元),利润率为 8 %。
如果你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招标人有权取消你单位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请你单位持本《中标通知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于 2008年 4 月 18 日前,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本通知书、项目招标文件和你公司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合同双方的契约。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