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京土开(房)[2008]第04号
北京恒信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现确定你单位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饶乐府村东f224-14(兴东园)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中标人。
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 仟 捌 佰 玖 拾 陆 万 叁 仟 贰 佰零拾 零 元整(小写人民币¥: 5896.32 万元),利润率为 7.5 %。
请你单位持本《中标通知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于 2008年 4 月 18 日前,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如果你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招标人有权取消你单位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本通知书、项目招标文件和你公司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合同双方的契约。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