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现对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已取得市政府征地批复,符合继续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手续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工业项目,于2007年6月20日前向项目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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